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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孩子會坐牢--加拿大法律對孩子的保護

2016/01/26 09:48:10 澳際教育 編輯: 瀏覽次數(shù):1266 移動端

  據(jù)悉,《刑法》中支持父母通過體罰的方式管教孩子的條文在第43條(Section 43)。具體是:“任何學(xué)校教師,父母或處于父母地位的人,只要根據(jù)情況合情合理,即可以對其照管的學(xué)生或兒童采取恰當(dāng)?shù)捏w罰方式進行糾正。”(Every schoolteacher, parent or person standing in the place of a parent is justified in using force by way of correction toward a pupil or child, as the case may be, who is under his care, if the force does not exceed what is reasonabl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在本月,聯(lián)邦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對本地英文媒體《環(huán)球郵報》透露,政府有意將這一條款廢除?!∷痉ú块L的話在國內(nèi)引起一些法律專家的擔(dān)憂。刑事訴訟律師加迪亞女士(Roots Gadhia)說,如果廢除《刑法》第43條,首先受到影響的將是新移民家庭,特別是華人移民。

  她先前處理的一宗案件,一名華人父親管教女兒,令她頸部以下留下瘀青。女兒后來報警,這名父親就被警方帶走并控以襲擊罪。其實,按照華人的文化,以體罰管教孩子并無不妥,而這名父親其實也不覺得自己錯了。

  作為印度裔,加迪亞女士表示自己非常能理解該名華人父親的苦衷,因為在印度文化里,體罰管教孩子的做法也是很常見的。她自己小時候如果錯誤犯得過分了,父親也會打她的。

  在今天,加迪亞女士還可以援引《刑法》第43條為因為打小孩而攤上官司的父母辯護,如果這條被廢除了,可想而知將有更多的新移民父母因為管教孩子而惹上法律的麻煩,而律師辯護也會變得更加困難。

  無獨有偶,安省皇后大學(xué)(Queen's 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巴拉(Nick Bala)也認為,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新移民以至原住民,均有體罰形式管教孩子的習(xí)慣,廢除刑法后他們的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他說,支持廢除《刑法》第43條的人往往認為,體罰與虐待界線模糊,所以這一條容易縱容虐待。作為政府,應(yīng)該對這一條款做出修訂,而不是直接廢除了事。

  渥太華大學(xué)(University of Ottawa)法律系副教授帕勒(Mona Pare)則認為上述兩人擔(dān)心過度。她表示,根據(jù)加國普通法(Common Law),家長體罰兒童即便觸犯了法律,也屬于輕微罪行,檢察部門不一定會作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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