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學商學國貿雙碩士畢業(yè),現居澳洲,在澳學習生活15+年,從事教育咨詢工作超過10年,澳洲政府注冊教育顧問,上千成功升學轉學簽證案例,定期受邀親自走訪澳洲各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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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學生是指持有美國F-1留學生簽證的學生。F-1學生的“校外打工(off-campus employment)”受聯邦法所規(guī)范。
一般來說,“校外打工”是為了經濟需求而就業(yè),并不是必須要跟學生在學校的學業(yè)相關。
一、何時可以“校外打工”?
F-1學生獲準來美是為了進行學習和研究。他們在入境之前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負擔學習和生活的開銷,所以不應預計自己會獲準“校外打工”。只當,學生入學后遭遇“嚴重的經濟困難”,或者在國土安全部所規(guī)定的“緊急環(huán)境”之下,才會獲準校外打工。
(一)“緊急環(huán)境”的意義
所謂“緊急環(huán)境”是指“特殊的學生救濟”。一旦發(fā)生了會沖擊非移民群體的巨大事件時,國土安全部部長會在“聯邦記錄通報(Federal Register)”上向國際學生顧問辦公室發(fā)出特別通知,給予學生“特殊救濟”。通知里會詳細開列什么人屬于遭受沖擊的群體,以及獲得特別救濟的資格。國土安全部部長有權解除F-1學生打工所受到的任何限制。
(二)F-1學生基于“嚴重的經濟困難”原因而申請校外打工的要領
校外打工是例外狀況,所以屬于個案的考量。學生必須證明,他遭遇到并非自己所能控制的預料之外的新狀況,造成自己“嚴重的經濟困難”。
1、新狀況包括:
(1)失去助學金(Financial aid)或者失去校內打工的工作,但錯不在學生;
(2)學費或生活開銷大增;
(3)學生用于支付開支的貨幣的相對幣值大跌;
(4)向學生提供資助者的財務狀況發(fā)生預期之外的變化;
(5)接獲醫(yī)療保險公司不付款的巨額醫(yī)療帳單,或者預料之外的其他巨額開支。
2、其他條件
(1)學生必須至少已在校就讀一個學年,而且學業(yè)成績良好,才可能獲準校外打工。
(2)學生必須無法獲得“校內打工”,或者“校內打工”的薪酬不足以支付學生的財務需要。
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可以去找大學的國際學生顧問(或外國學生顧問),提出申請要求,國際學生顧問若支持學生的申請,就會發(fā)給學生一份I-20表格。
(3)在國際學生顧問發(fā)給學生I-20表格之后的30天之內,學生必須填寫一份I-765表格申請,并向USCI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繳手續(xù)費。若申請獲準,學生將會受到一份EAD卡,并開始校外打工。
(4)校外打工限時一年。假若學生需要繼續(xù)“校外打工”,就需要重新申請。
(三)F-1學生基于“緊急的環(huán)境”原因而申請校外打工的要領
“緊急的環(huán)境”下申請校外打工的要領,決定于緊急的環(huán)境是什么,聯邦“聯邦記錄通報”會因而作出相應的授權。學生遇到緊急的環(huán)境時,可以到 USCIS的網站上查看校外打工的規(guī)定:http://uscis.gov/graphics/publicaffairs/pachron.htm
(四)國際學生顧問在支持學生“校外打工”之前會考慮的問題
(1)當學生要申請校外打工時,國際學生顧問首先核查大學里是否還有“校內打工”機會。若有機會,他不會建議學生申請校外打工,除非校內打工的薪酬不注足以滿足學生的財務需要。
(2)學生校外打工要具備的條件
a、維持F-1學生身分滿一學年;
b、學業(yè)成績良好;
c、選足12學分的全勤學生;
d、證明打工不影響學生全勤上學并維持良好的學業(yè);
e、證明學生的嚴重經濟困難,是學生所無法控制的,不可預見的環(huán)境造成的;
只有當這些條件都滿足了,國際學生顧問才會建議F-1學生校外打工。
(五)“校外打工”跟在校外地點的“校內打工”的不同
校外打工需要由USCIS作個案考量與批準。是否批準并不是基于學生挑選什么雇主而作出的決定。校內打工則是除了跨越邊界上學的學生之外,所有F-1學生都可以申請的,不需要USCIS核準。
二、校外打工的申請程序
(一)程序的啟動
只要F-1學生要求國際學生顧問準許他“校外打工”,申請程序就由此啟始。外國學生顧問在決定是否推薦申請之后,就會登記在SEVIS上,并下載I- 20表格,填寫第一和第三頁,交給學生。他并會幫助學生,確保申請表格I-765所需要的證據能夠明確顯示申請者的資格。
(二)當國際學生顧問把推薦學生申請校外打工的I-20交給學生之后,學生就得上USCIS網站“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i-765.htm”,按照指示填寫I-765表格,并交申請費。
(三)USCIS若批準學生校外打工,就會寄給學生一份授權就業(yè)卡EA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和一封把決定通知學生的信函。國際學生顧問能從“學生與交換訪問人員信息系統(tǒng)(SEVIS)”上看到批準的信息。
(四)若USCIS拒絕了學生的校外打工申請,就會致函學生,列舉出拒絕批準的理由。學生可以要求同一處辦公室,對于拒絕批準的決定重作考慮。但必須在限期屆滿之前提出。
學生在提出重新審核(Motion to Reconsider)打工申請的要求時,須就可以支持其重審要求的所有新事實,作出說明。USCIS可能會規(guī)定學生,提交能證明新事實的書面保證或其他文件。
學生在重審的動議里,必須據實證明原先拒絕校外打工的決定,是錯誤施用法律或移民政策之下作出的,而且要進一步證明,那決定是錯誤地基于當時檔案里的證據而作出的。
在USCIS的網站http://www.uscis.gov上,能找到有關如何提出重審動議的信息。
(五)申請費問題。如果學生負擔不起申請費,可以要求免繳(見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forms/forminfo.htm#Waiver)。
三、打工的工時與獲授權打工的期限
1、當F-1學生的校外打工的申請仍在進行之中,不能逕自開始打工。
2、校外打工的工時:當大學開學上課期間,每周打工不得超過20小時。當大學放例假或寒暑假時可以打全工。
3、授權校外打工的有效期限,通常是一年。
4、如果學生正在校外打工之中,他獲準打工的有效期限屆滿,那他就不能繼續(xù)打工了。
5、F-1學生應在其“授權就業(yè)卡(EA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失效之前6個月到90天之間,就開始向公民身分與移民處申請更新EAD卡。
如果USCIS未在90天之內批準打工申請,也沒拒絕申請,那么學生可以向該處申請“暫時打工授權(interim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6、如果學生在申請改變身分,他的校外打工仍可繼續(xù)。條件是他的EAD仍然有效,而且學生仍然是F-1身分。假若學生申請轉學,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他就能一直打工到正式轉學的日期。但若逾期,他就不能在原?!靶M獯蚬ぁ?。
如果轉學生需要繼續(xù)在校外打工,就必須向新的大學申請。他不能持原有的EAD而在新?!靶M獯蚬ぁ?。新校的國際學生顧問辦公室將審核轉學生的經濟和就學狀況,向USCIS作出新的建議。學生將須提交新的I-765表格,附上證明文件和申請費。
學生必須維持其F-1身分,并維持良好的學業(yè)成績。假若他未能“維持”F-1身分,他的校外打工許可就會自動失效。例如,校外打工的每周時數超過授權范圍時,就違反了F-1身分所受的限制。
7、校外打工的F-1學生若到美國境外旅行,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而且學業(yè)成績良好,那么他在返美之后仍能繼續(xù)進行校外打工。
8、假若學生打工超過工時限制,或者超過了授權打工期限的話,將會帶來很嚴重的結果。大學里的國際學生顧問會將此事報告SEVIS。于是,學生在那個系統(tǒng)里的記錄將因未經批準的打工而被終止,喪失F-1身份。
9、學生畢業(yè)之后,縱使EAD尚未失效,他也不能在校外打工。學生畢業(yè)之后EAD就不能用了。不過畢業(yè)生可以申請“可擇性的學后實習(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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