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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加坡可怕的租房經(jīng)歷.

2017/07/27 04:49:37 編輯: 新加坡 瀏覽次數(shù):540 移動端

  簽合約:

  在2010年4月29日,我和我女朋友兩人在122C, West Coast Way, Hong Leong Garden Shopping Center,4樓,與上述夫婦(據(jù)他們自己講是二房東)簽訂合約,租一個主人房。由于我們是第一次和二房東簽合約,經(jīng)驗不足,簽完后我們以Cash的形式交付給他們 S$1100 的押金(每月房租S$860, 剩下的S$240據(jù)二房東說是水電押金,堅持要收。我們當時也沒有想清楚,就給了他們這筆不合理的押金)。

  合約上不合理條款如下:

  水電費:

  看房時男的說要按房間數(shù)平分,簽約前女的又打電話說要按人頭數(shù)平分,我們覺得這樣也算合理,就接受了。4月29日晚去簽合同時,關于水電的條款又多了一條,如果水電費沒有超出S$200, 5個人平攤水電,如果水

電費超出S$200, 二房東夫婦只出S$67, 剩余的由其他三個房客平攤。

  當時我們就很質疑這項新增條款,可是二房東堅稱女的有正常工作,男的正在找工作,白天也不在家,平時電費不可能超過S$200, 我們一大意,也接受了。

  器具損壞:

  器具損壞完全由房客賠償,后來看合同,居然沒有說明是主人房內的設施還是公用場所。

  合約滿期搬出時退還押金條件:

  請大家注意,合同上寫合約滿期時,房客要幫助二房東找到下家房客才能領取押金。

  二房東反悔搬入時間:

  5月7號,我們先是在上午短信二房東(他們兩個人只有一部手機),問何時可以搬入。他們沒有回復,于是我等了一會又打電話給他們,男的接的電話,口口聲聲答應了5月8號下午2點可以搬。于是我們開始找搬運車輛,聯(lián)系朋友做幫手,并安排了晚上的其他事宜。然而當天(5月7號)晚上6點多,男的二房東又突然打電話告訴我只能在晚上六點之后搬入,我們和他商量,可不可以還是2點搬,他說不可以,完全沒得商量,原因居然是他老婆上夜班做shift,需要睡覺。所以,男的沒工作,女的做shift, 他們整天至少有一人在家,這個情況在之前談水電的時候完全沒有告訴我們。

  由于他們出爾反爾的行為,再聯(lián)系其他不合理條款,我們決定不能搬進去。當事就打電話說明我們的決定,要求退還押金,他們堅決不還,還要進一步敲詐我們一個月的房租和網(wǎng)費。

  我們試圖在電話里與他們商量解決方案,可是每次他們不是不接,就是還沒有等我們說話就掛機。最后干脆把手機關掉,使我們無法聯(lián)系到他們。他們最后短信要脅我們,說他們5,6點之前不在家(之前說女的要睡覺),之后要我們帶著第一月房租和網(wǎng)費搬入,否則“后果自負”。

  這就是事情到現(xiàn)在的發(fā)展。事情過后一想,就算我們真住了進去,合同到期之后押金也很可能拿不回來。因為上述種種不合理條款他們都有空子可以鉆。我們把經(jīng)過敘述出來,希望現(xiàn)在和以后找房的房客不要被同樣的人欺騙,也希望其他被他們騙過的房客能夠聯(lián)合起來,不讓這種黑心房東有立足之地。

  補充兩點細節(jié):

  1. 在簽合約, 收押金的時候, 他們倆借口電腦壞了, 不能用ibanking轉賬,堅持要求交cash, 收了押金, 我們反復要求他們寫一個收據(jù),可是他們死活不肯 (估計他們之前也因為押金收據(jù)騙錢失敗過) . 說合同就是收據(jù). 我們也沒有堅持,大家以后一定要引以為戒.

  2. 在簽約時,他和我們說好搬入那天他們給我們房間鑰匙. 可是在在5月7號, 我們要搬入的前一天, 我和男的打電話, 說到領鑰匙問題時, 男的開始含含糊糊, 推說不確定, 要跟自己的老婆商量. 另一位和這對極品打過交道的熱心朋友告訴我, 他以前向這對二房東租屋, 搬入時他們居然不肯給鑰匙, 借口說,家里隨時有人,房客回家只要敲門就可以了. 后來女的又以房客敲門太響影響她休息為借口為難房客, 直接要房客當天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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