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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第二季申請入籍者過半須見法官.

2017/07/29 03:22:20 編輯: 加拿大 瀏覽次數(shù):301 移動端

  據(jù)加拿大移民部消息,在2012/13年度第二季,所有入籍申請者中,高達51%須接受移民法官聆訊,較前一年同期的30%大增21個百分點。。

  李克倫在評論一宗輪候申請入籍個案時指出,盡管不少申請人有充足的證明顯示符合入籍資格,移民官卻仍推諉,要他們多輪候三年見移民法官。

  李克倫相信,由于聯(lián)邦政府要求移民官小心審查移民及入籍的申請,在這樣的壓力下,移民官為免「多做多錯」,于是把責(zé)任推給移民法官。

  數(shù)字顯示,至去年底共積壓34萬9249宗入籍申請。李克倫指出,正常來說,從提出申請到正式入籍約須兩年多;若要再等候見移民法官,則前后需要六年左右。

  李克倫評論的一宗個案,申請人聶錫克(Gerd Nitzek)是一名70歲退休銀行經(jīng)理,之前在溫哥華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任職27年。他在德國出生,1965年開始在卑詩工作,80年代開始在西溫自置物業(yè),妻子是加拿大人,結(jié)婚20年,本身也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聶錫克表示,早在40年前就想過入籍,但當(dāng)時到移民部準(zhǔn)備申請時看到一條長長人龍,單是索取申請表格就等了兩小時,最后就把申請入籍之事擱置下來,繼續(xù)持德國護照。

  2011年妻子退休后,聶錫克打算以后兩人到美國過冬,并在美國買了一間度假屋,由于持德國護照每次只能逗留三個月,于是想到入籍,領(lǐng)取加國護照。

  聶錫克表示,每次過境到美國時,美國關(guān)員都用懷疑的眼光對待,甚至問他為何不入籍成為加國公民。

  他于2011年入紙申請,等了一年終于得見移民官,夫妻兩人滿以為可以順利入籍,然而興奮來得太早。

  原來他申請時,未附上過期的舊護照,移民官并要他呈交大量文件,證明他在加國生活以及繳稅40年。

  當(dāng)他補足文件及舊護照后,七個月仍無下文,妻子于是寫信給移民部,今年1月收到電郵回覆,表示移民部的溫哥華辦事處已處理,并決定交由移民法官裁決,大約要等待三年。

  李克倫在接受CBC訪問時表示,有太多類似聶錫克的個案,移民部以不是很好的的理由轉(zhuǎn)交移民法官處理。

  李克倫認(rèn)為這些做法難以令人信服,同時也是驚人的浪費,尤其是浪費了法官的資源。

  他認(rèn)為,若移民法官看到有關(guān)文件及檔案時,也會質(zhì)疑為什么需要聆訊。

  CBC向移民部查問聶錫克的個案時,得到的回應(yīng)是有關(guān)個案已交由法官審理,又說他的個案是在正常的申請時間內(nèi),相信明年4月可以入籍。移民部同時堅持現(xiàn)行采取的各項措施是為了解決積壓個案,「去年以來實施不少改革措施,總的來說是要加快入籍申請過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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