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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加證申請的四個理由及特殊情況

2017/04/05 12:31:52 編輯: 加拿大 瀏覽次數(shù):215 移動端

  返加證(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顧名思義,即是返回加拿大的許可證件。澳際小編將為你介紹返加證申請的相關事宜。加拿大移民法規(guī)定,加拿大永久居民每年在境外居留的時間不得超過183天。如超過,移民局會認為當事人自動放棄其加拿大永久居民資格,移民身份即刻被取消,移民紙也會被沒收。

  但是因為一些特定的原因,不得不離開加拿大超過183天者,可以通過加拿大移民局或駐海外使、領館申請返加證,尚以確保移民身份被保留。

  一、什麼人需要辦理返加證?

  加拿大永久居民,年齡在14歲以上,需要出國并在一年內(nèi)逗留超過183天者,需要向移民局申請返加證。

  14歲以下的兒童,不需辦理任何手續(xù)即可到海外居住,并無任何時間限制。也就是說,還沒有穩(wěn)定下來的新移民家庭,可以放心的將孩子送回國內(nèi),待以后再接回加拿大,以減輕負擔。

  二、什麼理由可以申請返加證?

  通常來說,有以下四方面因素可以考慮為申請返加證的理由。

  1、因加拿大政府或公司派遣到駐海外機構或辦事處公干;

  2、因為要去國外留學或培訓;

  3、陪伴一位已獲得返加紙或具有公民身份的但要在海外長期逗留的家庭成員出境;

  4、有其他為移民局所認可的原因。

  法律規(guī)定,返加證的有效期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經(jīng)高級移民官批準,可以簽發(fā)有效期為兩年的返加證。在返加紙有效期間,即使此人一天也沒有在加拿大居住,也不會喪失其永久居民身份。你的理由必須充分合理。在移民官的審核標準中, 所謂充分合理的理由是指“出國升學”、“受雇于加國公司需到海外就職”等《加拿大移民法》認可的理由,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你的申請八成會被順利快捷地批準。

  然而,如果申請人的情況并不符合移民部規(guī)定的前三項“合理原因”,則移民官會根據(jù)第四項“其他原因”來審核個案,這一項完全是由移民官靈活掌握。他會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考慮,用以決定申請人是否合乎領取返加證的條件。

  所謂“其他原因”可包括下列各種情況:

  (一)申請人與原居地公司有工作合約,需獲得移民身份后再回到原居地完成合約;

  (二)申請人并無簽訂合約,但在原居地有尚未完成的工作計劃,需繼續(xù)完成工作;

  (三)申請人需返回原居地辦理結束生意的事宜;

  (四)申請人經(jīng)營出口加拿大產(chǎn)品,因而要往來加拿大與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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